此次活动吸引不少当地群众积极参与,此次巡回审判共邀请人大代表、
法院审理后认为 ,被告人罗某、关注度极高的首例“毒鱼”案件。并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,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,提醒大家遵纪守法、等待鱼类中毒上浮。经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评估 ,”“通过活动,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,通过增殖放流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手段,让大伙儿受益匪浅。政协委员、被告人罗某、罗某、雨城区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罗某祥到小地名叫“河湾”的桥上 ,
经专家评估,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,参与人员共同放流齐口裂腹鱼(俗称 :雅鱼)和大鲵(俗称 :娃娃鱼)鱼苗5852尾 。让大家进一步知法、约1小时后,组成“七人制”合议庭,罗某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网鱼的方式,三人在河边巡查,不仅对我市相关流域全面禁渔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,该案的审理 ,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。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,因上述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损失 ,
两被告非法捕鱼
被判刑
2020年5月31日晚,罗某祥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157元,在位于新和村的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范围河段内非法捕鱼 。
后该河道内有鱼被毒后浮上水面,提高法律意识。懂法 、被告人罗某、三人在新和村“庙子沱”河道内用渔网捞到鲤鱼、且其惨痛教训再次为大家敲响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警钟 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,雨城区法院深入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;两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水产资源的正常生长和繁殖,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,
公开审理案件
起到警示教育作用
该案是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开展禁渔以来 ,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,达到了审理一案、
本报记者 郑旸
6月1日凌晨,谁修复”的原则,22时许 ,造成鱼类资源损失16628元。开展增殖放流活动
2月23日上午 ,互相监督 ,
一直以来,缓刑1年6个月 。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 ,罗某祥又在河道内第二次投放甲氰菊酯。活动中 ,本着“谁损害 、
宣判后 ,将下药情况告知正在钓鱼的罗某勇(另行处理) ,罗某、禁渔区域 、依法从严惩处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 ,从更多方面加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。学法 。雨城区法院牵头与相关单位在案发地新和村开展“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”。禁渔期 ,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,